| 標的名稱 | 濯水居委三組李家1幢房屋招租 | ||
| 項目編號 | # | 租賃底價 | 0.0006 萬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12-30 |
| 標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xiàn)提出申請,將本項目 (略) 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fā)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貴所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租賃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租賃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資產租賃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租賃,符合我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fā)生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 標的名稱 | 濯水居委三組李家1幢房屋招租 | ||||
| 坐落 | 濯水居委三組李家 | 樓盤名稱 | |||
| 租賃底價 | 0.0006 萬元/平方米/月 | 租賃期限(年) | 一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
| 租金遞增方式 | 招租用途 | 符合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 |||
| 產權證號 | |||||
| 樓層 | 1-3 | 結構 | |||
| 房屋證載用途 | 招租面積(㎡) | 1030 | |||
| 優(yōu)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招租方在租賃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30日內負責移交標的給承租方 |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渝銀努咨評字【2025】第11號 |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2025-04-0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李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 | ||
| 招租方名稱 | 重慶峽谷城 (略) (略) | |||
| 行為批準機構 | 重慶峽 (略) |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wǎng)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意向登記,并交納對應的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雙方按照招租底價與合格意向承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交易價格;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 (略) 競價方式(多次報價)確定承租方。 3.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請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或未按租賃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按合同約定轉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4.本次租賃標的均嚴格按現(xiàn)狀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無產權證,招租面積系招租方實際測量所得等)及涉及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租賃合同及公告的相關約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請并按規(guī)定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完全了解標的現(xiàn)狀及涉及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已完成對標的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標的物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拒簽合同、拒付相關款項、放棄承租或退還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 5.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將首期租金(第一季度租金)和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重慶聯(lián)交所收費標準詳見:http://**)。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招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將履約保證金(0.#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賬戶。租賃期滿如承租方無違約情形的,招租方將在標的清退手續(xù)完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承租方違約或造成招租方損失,招租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7.標的移交前的相關費用由招租方負責,移交后標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水、電、氣、電話、寬帶、空調、閉路電視、物管、場地維護、設備安裝及維護、社會綜合治理、環(huán)境衛(wèi)生、公用設施費、防火安全、門前三包、保衛(wèi)、衛(wèi)生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需招租方名義繳納的以招租方名義繳納)。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稅、費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9.承租方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若需對房屋裝飾或添置設施,須事先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對裝飾工藝、新增隔層、隔斷等結構層及裝修用材、用料、內部設備的穩(wěn)定性、安全性負責。承租方對房屋裝修、裝潢所產生的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承租方須無條件退還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補償其裝修、裝潢費用,并不得以此為借口對房屋結構和裝修進行損毀。 10.標的無產權證,承租方在房屋租賃后不得以該事項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1.承租方經(jīng)營范圍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政府規(guī)劃,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huán)境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經(jīng)營者因自身原因違 (略) 罰由經(jīng)營者自行承擔。 12.租賃期間,未經(jīng)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標的轉租、轉讓或轉借給他人。 13.招租方在租賃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后30日內負責移交標的給承租方。租期及租金自標的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標的其他未盡事項由租賃雙方自行約定。 14.本次招租面積系根據(jù)招租方自行測算面積取得,與實際面積可能存在誤差,最終標的面積以現(xiàn)狀交付為準,不因面積不符而影響成交結果。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00 萬元 |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 (略) 渝東南分所 |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何海霞 | 聯(lián)系電話 | 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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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


